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三人。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具体经营目标;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更方案;其他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专门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与参考。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王雪莲女士、魏明德先生及赵峰女士三名董事组成,赵峰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魏明德先生、高德步先生及王雪莲女士三名董事组成,魏明德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宫宇飞先生、王利强先生、王雪莲女士、张彤先生及刘劲涛先生五名董事组成,宫宇飞先生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高德步先生、赵峰女士及王永先生三名董事组成,高德步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